電信部分中止勞動合同

電信部分中止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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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一般有以下幾個:

一: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應當終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據兵役法第56條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1條的規定,是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二:勞動者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終止或部分終止履行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另外第47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