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舉證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爲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關於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雖然大多數時候都是因爲用人單位的原因而導致沒有簽訂的,但卻也有因爲勞動者原因而沒有簽訂合同的,此時哪一方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承擔不利的責任。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此時就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並且應該購買的社保也是要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