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1
合夥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經營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夥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 需承認本合同;
(2)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3
合夥創業的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爲2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乙方4%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乙方4%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_______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4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爲2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乙方4%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乙方4%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_______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5
合夥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經營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爲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爲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爲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爲責任明細不夠。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夥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6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經營場所位於:法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叄拾萬圓整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作所欠稅款;
合作的債務;
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乙方: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爲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合夥目的:爲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夥人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夥人各自出資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六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五)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四)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入夥、退夥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
(四)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六)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夥人分別爲可以退夥、當然退夥、除名退夥。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企業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本協議生效,合夥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各種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 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自訂立、合夥人簽名、蓋章,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合夥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個月。
有學徒期的工種,學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學徒期在內)。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爲:試用期間_________元,試用期滿_________元,現工種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按規定發給乙方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5%的工資性補貼。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爲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覈合格後,甲方按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按不低於_________級工的標準支付,試用期滿後由甲方考覈定級。
5.由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爲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資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期、產假和哺乳期間,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與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5.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後屬於第八條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乙方按照第八條2款第2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款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3%爲乙方本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代爲扣繳,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
8.甲方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按月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行業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金。
第七條 教育與培訓
1.甲方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以及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
2.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爲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付甲方所付培訓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及甲方的實施細則,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公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爲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5.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合同的除外。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是否續訂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爲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 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以_________個月爲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_________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乙方批准出境定居的,試用期滿經考覈不合格的,以及等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徵入伍的,以及等情況,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按本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如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給合同對方帶來損害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從爭議發生之日起216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和對其他需要直接進一步說明的問題,甲方按程序制定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9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用人單位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用人單位、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崗。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用人單位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用人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爲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如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用人單位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用人單位的有關制度爲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用人單位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用人單位、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用人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用人單位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用人單位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用人單位不能爲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用人單位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用人單位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爲乙方的欺詐行爲並導致用人單位的嚴重誤解,用人單位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用人單位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爲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爲或主要利用用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用人單位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用人單位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用人單位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創業合夥人協議書範本10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用人單位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______元或月薪______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用人單位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用人單位、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用人單位、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用人單位、乙方各存一份,用人單位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