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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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7-10級,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爲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爲11個月;九級傷殘的,爲9個月;十級傷殘的,爲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爲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爲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爲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爲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