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五險問題

勞動合同五險問題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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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要交五險嗎

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勞動合同必須要交五險。那麼無險指的是什麼呢?

五險指的是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