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嗎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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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4種: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3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即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法律法規規。以上就是關於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