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補貼政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爲:一級、二級殘疾人爲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爲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60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
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法律依據:
《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及《民政部中國殘聯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2016〕99號)
細化和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政策的具體銜接辦法。納入傷殘撫卹對象範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可按照相應層級的地方性檔案繼續發放補貼,但應按擇高原則逐步進行歸類整合。到戶籍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應視爲原戶籍家庭成員,原則上向原戶籍地申領補貼。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的地方,應當明確與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等社會救助政策以及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辦法。按照憑據報銷或者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地方,要明確與其他服務補貼的銜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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