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有什麼用處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24個月。
失業保險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體現爲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透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
(2)穩定功能:由於失業保險透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穩定功能一方面體現爲社會穩定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爲經濟穩定功能。
(3)促進功能:失業保險不僅僅是給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更重要的是失業保險機構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重視及提供就業資訊、有效溝通和對再就業的直接推動上。

失業險有什麼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