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補助費標準

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伙食補助費標準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

第二條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羣衆生活水平爲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鬥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