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職工標準

根據《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就特困人員的認定標準、申請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辦法,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列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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