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第一條爲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第三條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第四條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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