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職工應怎樣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單位和職工應怎樣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