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不得超過幾年?

退休返聘不得超過幾年?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退休返聘不得超過幾年。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透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爲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爲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僱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僱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