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男方護理假時間,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