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應扣工資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應扣工資基數指的是當月職工請假應該扣除的工資基數,若請的是事假,事假期間沒有工資,工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和平均日工資計算。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9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什麼叫應扣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