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最長多久

勞動法沒有規定待崗的具體時間,也沒有規定不能超過多久,只是規定待崗期間的工資的
《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待崗最長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