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婚假爲幾天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條例和辦法中都有對晚婚晚育者進行獎勵優待的規定。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爲3天,我國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大部分省份已相應修改了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原來規定的晚婚假。但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據當地人曰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享受延長的生育假。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規定的婚假爲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