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要怎樣結算

試用期工資要怎樣結算
律師解析: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職工試用期的工資。
並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