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日加班費爲標準工資的多少倍?

正常工作日加班費爲標準工資的多少倍?
律師解析:工作日加班費爲標準工資的1.5倍。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需要按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如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時間有限制,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