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均工資

廣東省(不含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其中一類地區是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895元/月;二類地區是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四個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510元/月;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個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350元/月;其餘地區爲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210元/月。

東莞人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