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資格學歷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考試資格學歷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