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怎樣賠償職工

公司倒閉怎樣賠償職工
律師解析:公司倒閉後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結算工資,並依據不同工作年限進行相應的補償
標準爲: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同時公司也應當還清相關債務,並以優先次序進行補償職工正常收入,其中包括工資、醫療和補助等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