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骨折可能鑑定爲幾級傷殘

面部顴骨骨折,定殘級別,則要看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手術後的恢復狀況等因素:
1、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則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規定評定傷殘;
2、如果是工傷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的規定評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爲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爲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米(兒童達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釐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釐米。

面部骨折可能鑑定爲幾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