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訴律師費會退嗎

第一,當事人與律師代理人之間是基於委託協議形成的法律服務合同,這也屬於合同的一種,因此,能否退還律師費,首先需要看你們的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了可退費的情況,現實中又符合了這種情況,那完全可以按照約定來辦理;
第二,現實中民事訴訟不開庭,原告撤訴的原因有很多,在對待時有兩種對待方式:
1、由於原告(委託人)自身原因,造成訴訟不能的,責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
2、由於律師工作原因造成訴訟不能的,律師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退換代理費用,情節嚴重的,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當事人撤訴的話,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是可以減半退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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