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混凝土買賣合同

如何審查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審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對合同的內容、格式進行審覈。要審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無效力待定或者無效的情形,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終止或者是否終止,相應的合同約定或者條款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會產生什麼樣的民事法律關係,什麼樣的行政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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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混凝土買賣合同方式是什麼

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其中約定解除又可分爲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當事人在簽定合同後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是在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合同就自動的終止。

1、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該條第五項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合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經營狀況持續惡化,未恢復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擔保的情形;因發生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並且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的情形等;《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等等。

上述合同法定解除的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不可抗力,另一類根本違約。

2、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只要通知對方即可,只要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規定外,對方接到通知後,合同即發生解除的效力,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9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如果遲延履行主要債務,需要經過在合理的期限內催告後,方可行使解除權;如果遲延履行已經導致了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合同法》第94條第3款不需要經過催告程序,直接就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權的滅失:

《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合同解除權的有期限屆滿消滅和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這兩種情形。期限屆滿消滅,在性質上屬於除斥期間,適用除斥期間的法律規定。

4、限制解除權濫用: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解除權人解除合同的行爲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可以提起確認之訴。異議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解除的條件並未成就;二合同目的未完全不能實現;三是解除合同的程序違法。如果審判異議能夠成立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無效。

一般來說任何解除合同都需要在和通知中規定好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什麼。如果雙方在籤之時未約定解除前提的話,那麼雙方就需要進行一定的協商來對違約事宜如何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對於賠償內容寫上不下的話,可以申請法律訴訟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