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內容?

現如今,隨着經濟和科技的高速發展,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變得越來越多元化,也越來越方便,手機幾乎成了人們交流溝通必備工具,這也就電使信行業走入了人們的視線之中,那麼,在簽署電信合同時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小編接下來接待大家瞭解一下電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電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內容?

電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瞭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儘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透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透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打印。

電信合同範本

電信服務協議

特別提示:

客戶及其代理人在入網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及黑體字部分(標題除外),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客戶及其代理人有權同意本協議或選擇其他協議,但客戶及其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爲客戶同意本協議全部條款。

本協議甲方係指舟山市電信分公司,本協議乙方係指舟山電信客戶(以下簡稱“客戶”),乙方所需業務及相關辦理手續的具體內容、方式、資費等請參見相關業務說明或向甲方諮詢。

爲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3)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交納電信業務服務費用(每月計費結帳週期爲:1日至月底;每月電信費用交納期限爲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電話、小靈通、寬帶等新裝或拆機業務,當月基本月租費計收按實際竣工日期、拆機申請日期區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費;通話費按實際發生計收。新裝:即1日至15日(含15日)爲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爲半月;拆機:即1日至15日(含15日)爲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爲全月。

(5)客戶選擇銀行託收、信用卡代扣、郵政儲蓄代扣方式繳付通信費用時,需到銀行或郵政局辦理相關委託託收或代扣手續。

(6)申請辦理各項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業務密碼”、上網帳號。甲方提供的寬帶“初始密碼”應及時進行修改,妥善保管,寬帶安裝接入modem設備只供使用,非贈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8)簽署的各類優惠業務協議或寬帶包年期到後,應在到期後一個月內自行到當地電信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一個月仍未辦理變更或續簽手續,則默認甲方按普通資費標準收取費用。對不再使用的,應在到期前來辦理取消手續,如超過到期日來辦理,發生的費用則由客戶自己承擔。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標準資費收取各項費用,並保留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本協議終止後,甲方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3)在營業場所公佈服務標準、服務項目、資費標準,並以多種方式(現金付費、購買充值繳費卡、銀行託收、信用卡代扣、郵政儲蓄代扣等)爲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可對超過規定交費約定期限的用戶,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在超過交費約定期限的30日後,採取暫停提供服務措施。在暫停提供服務的60日內,用戶仍不交納所欠費用和滯納金,可終止提供的服務。

(5)提供業務諮詢、查詢;根據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話費、區間話費詳細清單,並保留話費資訊半年。

(6)客戶辦理暫停手續後,客戶業務號碼仍予保留,停機期間按規定收取停機保號費(每3個月爲一計費單元,不足3個月按一個計費單元計收,以次類推),如需恢復通話或拆機,須辦理相關復話或拆機手續。裝移機業務轉爲待裝業務的,所選的號碼不予保留,屆時客戶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7)提供的寬帶接入終端modem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一年內保修。乙方寬帶拆除時負責對modem設備進行檢測和收回,如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後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爲視爲原客戶的《舟山電信服務協議》解除,新客戶簽訂《舟山電信服務協議》且繼續使用原客戶的業務號碼。過戶當月的費用在新客戶的繳費帳務中扣除,具體由哪一方承擔,請過戶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爲弄虛作假、僞造的;

(2)未經甲方授權,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複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財產轉移,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者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擔保協議中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1)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電信業務服務費用;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裝移機、障礙修復時限超過資訊產業部頒佈《電信服務標準》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客戶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在實施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因欠費被終止提供電信服務的,月租費不計,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違約金並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雙方如有其他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免責條款

1、因技術上的需要,在資訊產業部頒佈〈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並儘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對網絡、設備、軟件等進行更新、維護,或進行號碼升位、關閉技術落後的網絡。在甲方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2、因電信業務在不斷的發展中,甲方有權在發出業務通告後,對業務資料、操作流程、服務規則等進行變更。同時有權對計費標準與週期等進行調整,並有權按調整過的、合法的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在甲方能夠證明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通信障礙,客戶同意免除甲方的責任。

五、證明材料

1、甲種客戶是指非經營性的私人住宅客戶,除甲種範圍以外的都爲乙種客戶。

2、甲種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需出示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非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需出示客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3、乙種客戶辦理業務時,客戶名稱與單位所蓋行政公章、付款單位的全稱必須一致。各單位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辦理業務時,則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況由相關單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說明,並加蓋付款單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爲付款。

以上就是有關於電信合同注意事項以及和電信合同範本相關的全部內容了。透過以上的內容,可以知道在在雙方簽署這類檔案時,雙反的權利、義務、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是整個合同的中心部分,因此在簽署時,希望大家要仔細閱讀,確保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