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學扶持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

XX大學扶持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

XX大學扶持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

{子問題開始}XX{子問題開始}大學扶持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

{子問題開始}(實踐型創業項目用)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XX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 {子問題開始}乙方:                               (被扶持創業項目或團隊名稱) 甲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專門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大學生創業項目團隊提供創業服務和場地管理的機構。乙方是申請在大學生創業實踐基地建立辦事機構的實踐型創業項目團隊(商鋪或企業)。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乙方項目名稱爲: 項目。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創業實踐基地地址爲 ,爲乙方提供辦公場地 平方米。使用權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及時向乙方傳達教育部、教育廳、工商稅務等相關政策和規定,提供政策指導並協助落實。

3.監督乙方辦理以下事項:工商註冊及稅務登記、企業管理諮詢、培訓服務及物業管理等。

4.設立創業資金,爲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創業團隊,提供資金支援。

5.針對考覈合格的創業團隊,爲其主要成員申請素質學分。

6.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對乙方的考覈評估標準,不定期地對其進行綜合考評。

7.於約定的日期將樓房、設施完好的交付給乙方使用,並負責對樓房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

8.因特殊情況須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星期通知乙方。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愛護公物,履行安全,衛生責任,確保創業實踐基地的和諧有序。

2.乙方發生辦公場地使用用途內容變更的,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審覈,經審覈透過後方可變更。

3.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各團隊在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大學生創業中心的統一管理與指導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每月需向大學生創業中心上報財務狀況和經營項目狀況。

4.辦公場地有自然損壞需要維修,乙方應報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維修;若由於乙方使用不當或自行維修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賠償。

5.不得將辦公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或擅自調換使用及與他人共享,不得利用辦公場地進行非法活動,嚴禁進行宗教活動和傳銷,否則乙方應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辦公場地。

6.乙方不得佔用公共區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間,若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令其拆除、清理。

7.乙方退房搬離時,應注意安全,保護好甲方原有設施(包括已裝修的門、窗、天花板、牆面、地面等房屋內部設施及附着物),不得拆遷、損毀,經甲方檢查合格後,將其保證金退還乙方,方可搬離。若造成損壞,乙方應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方可搬離。

8.乙方在協議結束日前,需償還全部無息借款,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甲方申請延期,經批准後,可延遲還款,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入駐創業實踐基地並開展工作和活動。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甲方有權在下列情況出現後,書面通知乙方糾正或整改。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乙方承租的房屋,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甲方可直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創業實踐基地並開展工作;

2.創業商鋪形同虛設,項目計劃書弄虛作假;

3.進行違法活動,嚴重違反大學生創業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入駐項目;

5.未能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水電費

6.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行爲。

7.乙方季度考覈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授權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可以享受創業實踐基地對入駐團隊的各項支援政策。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15日告知。本協議有效期滿前,雙方有意續約的,應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前30日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及附件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及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子問題開始}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子問題開始}代表人:

{子問題開始}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子問題開始}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