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學院大學生創業扶持協議書2

XX學院大學生創業扶持協議書2

XX學院大學生創業扶持協議書2

XX學院大學生創業扶持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甲方:XX學院大學生創業管理中心 {子問題開始}乙方:(團隊名稱){子問題開始}                            甲方“XX學院大學生創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創業中心”)是專門爲XX學院大學生創業提供創業場地和服務的管理指導部門。乙方是由在校大學業團隊創辦的企業。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將“創業中心” 號房間 平方米提供給乙方作爲經營場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房屋租金爲 元/月,第一年上半年房租全免,第一年下半年減半收取,第二年全額支付。

2、在乙方符合政策的情況下,指導乙方申請相關政府補貼。

3、指導乙方辦理各類證照,並協助乙方爭取有關工商和財稅優惠政策。

4、提供創業培訓和輔導、項目評估、完善商業計劃等。

5、爲創業團隊提供 元的創業種子專項資金,佔總資金 %。

6、指導乙方辦理財務和稅務等代理服務。

7、提供涉及經營活動的法律培訓和指導。

8、因特殊情況須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並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出資 元創設 ,佔總資金 %;其中第三方 出資 元,佔總資金 %。

3、嚴格遵守學院創業管理相關規定。

4、必須保證按照雙方約定的用途使用經營場地。乙方發生經營場地使用用途內容變更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審覈。

5、負責經營場地內的防火、防盜工作,並協助“創業中心”共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持經營場地的環境衛生,按期交納物業費、電費等相關費用。

6、經營場地由於乙方使用不當或自行改造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或擅自調換使用及與他人共享,不得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嚴禁進行宗教活動和傳銷,否則乙方應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經營場地。

8、乙方應當遵守相關物業管理制度。不得佔用非指定空間,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令其清理。

9、乙方退房搬離時,應注意安全,保護好甲方原有設施,不得拆遷、損毀,經甲方檢查確認後,方可搬離。若造成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子問題開始} 日內入駐經營場地並開展工作和活動。

11、乙方應在 年 月前支付當期租金。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2、乙方應保證甲方種子基金的安全,經營項目退出前必需全額歸還種子基金,並按照種子基金所佔總資金比例將應得利潤注入創業基金。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甲方有權在下列情況出現後,書面通知乙方糾正或整改。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乙方承租的房屋,同時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甲方可直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經營活動;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經營場地並開展工作;

3、創業項目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項目計劃書弄虛作假;

4、違反“創業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入駐項目;

6、未能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費、電費等相關費用;

7、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行爲。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本協議有效期限即爲經營場所使用期限,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15日告知。本協議有效期滿前,雙方有意續約的,應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前30日協商確定。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及附件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子問題開始}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

{子問題開始}代表人: 代表人:

{子問題開始}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子問題開始}年{子問題開始}月{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日{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年{子問題開始}月{子問題開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