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協議(車輛)

以物抵債協議(車輛)

以物抵債協議(車輛)

以物抵債協議

{子問題開始}甲方(債務人):

身份證號:

{子問題開始}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因甲方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一、債務情況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 (¥ 元),借款期限爲 月,月利率爲 。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對乙方到期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雙方已經對賬並對此無異議。

{子問題開始}二、抵債財產與安排

{子問題開始}三、財產交付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交付日)前將抵債車輛交付給乙方,並於實際交付之日起三日內配合乙方辦理完成過戶手續,將抵債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

{子問題開始}四、聲明和保證

甲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對於本協議約定的抵債車輛,甲方享有所有權或者合法的處分權;

2、在本協議所列抵債車輛上,沒有設立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押權)或者用益物權等權利負擔;

4、甲方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產權變更登記,若甲方不履行此項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債車輛或未按協議約定完成產權變更登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抵債財產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交付車輛或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或因第三人主張權利、權利糾紛等事由導致抵債車輛不能正常交付或不能正常過戶的,視爲甲方未交付抵債車輛。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繼續按照原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子問題開始}六、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子問題開始}七、其他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子問題開始}甲方: 乙方: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