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技術服務合同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技術服務合同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技術服務合同

{子問題開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就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技術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完成本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批覆檔案。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工作完成時間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所提供的資料後 個日曆內完成該項目工作任務,並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和行政批覆檔案,如合同簽訂後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時間推遲,乙方提交報告書的時間相應順延。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工作成果 乙方提供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送審稿)文字各 10 份,供專家審查。審查透過後,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文字各 4 份,同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行政批覆檔案原件。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費用及付款辦法 4.1 費用

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的總費用人民幣(大寫) (¥ 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會務費、專家評審會議費、差旅費用等乙方爲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但不包括甲方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必須上繳國家的損壞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4.2 付款辦法

(1)本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爲分期付款。

(2)付款辦法: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合同總額 %支付乙方工作經費人民幣(大寫) (¥ 元);在水保方案透過評審、獲得批覆檔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及行政批覆檔案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向乙方付清餘款人民幣(大寫) (¥ 元)。

(3)付款形式:現金或轉賬。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礎資料及檔案:

(1)該項目的立項批覆(電子版);

(2)項目設計檔案及其相關的設計圖紙;

(3)項目區1/5000、1/1000地形圖及平面佈置圖電子版;

(4)項目所在地區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概況;

(5)項目所在地區的水土流失現狀、特點及防治情況;

(6)項目所在地區的工程地質報告;

(7)附屬設施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檔案及圖紙。

5.1.2 協調有關關係,配合乙方做好現場勘察及其他有關的工作,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5.1.3 甲方對提供的資料和檔案真實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編制。

5.1.4 水保方案審批透過後,甲方按照水保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數額及時繳納,作爲拿取水保批文的前提。

5.1.5 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人或用於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工作成果提交給甲方。

5.2 乙方責任

(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方案編制工作。

(2)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數量及時交付水土保持方案。

(3)乙方不能延誤方案交付時間,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提交方案或取得批覆檔案的,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乙方交付水土保持方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做必要調整、補充、完善,直至透過審查。

(5)配合甲方做好與其他專題報告相關的工作。

(6)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方案未一次性透過,二次審查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在水土保持實施方案審查透過、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及行政批覆檔案後乙方即完成任務。

(8)乙方對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水土保持方案遭受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有明確約定外,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尚未完成工作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退還,乙方已經完成工作的,甲方收到乙方的工作成果後必須付清全部合同金額。

7.2 乙方未按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行政批覆檔案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未支付的服務費中扣除。

7.3 合同生效後,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甲方因此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支付不低於合同金額百分之 20 作爲違約金:

(1)乙方遲延 天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或行政批覆檔案的;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要求和相關標準完成工作,導致水土保持方案不能一次性透過評審的;

(3)乙方擅自將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方式轉交給第三人承擔的。

{子問題開始}甲方

郵寄地址: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電子郵箱: 。

傳真: 。

QQ: 。

{子問題開始}乙方

郵寄地址: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電子郵箱: 。

傳真: 。

QQ: 。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特別約定事項 10.1 。

10.2 。 

10.3 。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本項目工作完成提交報告及費用結清後,合同自行終止。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 由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僅指:地震、暴雨等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爲;戰爭、暴亂)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並在不可抗力事項發生3天內及時通知對方,經提供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檔案後,方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11.3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子問題開始}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開戶行名稱:

收款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