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返聘協議
離退休人員返聘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離退休人員):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已達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條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齡並且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返聘協議,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爲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敬崗敬業,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時間,但應按時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四、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月25日止的工作報酬,乙方報酬爲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報酬應繳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爲扣除。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或工作祕密的義務。
六、醫療及公傷
返聘期間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
七、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果乙方的行爲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覈不合格的,或無法取得相關從業職業證書的;
3.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相關證明的;
7.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資訊的;
九、經濟補償、賠償
如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一、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
裁或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本合同頭部通訊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
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