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服務合同(五)

家教服務合同(五)

家教服務合同(五)

一、登記表

家長姓名 學生姓名 聯繫電話 服務地址 郵編 用工天數 每週服務日 教師姓名 聯繫電話 授課內容 酬勞待遇 備註 

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家教人員需認真備課,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按時上課,不遲到早退,樹立起教書育人典範。

2.家教人員需注意教學方法,因材施教,同時處理好與家長、學生之間的關係。

3.家長、學生不得要求家教人員做與家教無關的事情。家長不得無故拖欠家教人員工資,亦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協議。

4.家長如有正當理由需撤、換家教人員必須事先通知家教部。由家教部出面協調。

5.家教部將對家教人員的工作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協調家長、家教人員的關係。

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