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租賃合同(含押金及租金收據)

車位租賃合同(含押金及租金收據)

車位租賃合同(含押金及租金收據)

{子問題開始}車位租賃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出租人):{子問題開始}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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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乙方(承租人):{子問題開始}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微信: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子問題開始}一、車位資訊

車位地址: 號車位。

{子問題開始}二、租賃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並正常結算租金,但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3.如因物業整體變動導致車位無法繼續租賃的,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除正常結算租金以外,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三、租金與押金

1.租金標準:¥ 元/每月,含物業服務費。

2.押金:¥ 元。

3.支付時間: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計 元,對應租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後乙方應於每 個月的最後一個月 日前支付後續 個月的車位租金;

依此類推。

4.發票:甲方無須提供發票。

5.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微信號: 

{子問題開始}四、其他

1.甲方除提供車位以外,不承擔車輛及其財務的保管義務。

如發生車輛被盜搶等,如需要甲方配合向第三方進行索賠的,甲方應予配合;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進行任何索賠。

2.乙方應接受車位所在的管理場所對車位的管理,如管理措施發生變化,乙方應按新的管理措施執行。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賃費,若乙方拖欠租賃費達30天以上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收回車位沒收押金。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 0.1 %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甲方(簽字或蓋章):

{子問題開始}乙方(簽字或蓋章):

{子問題開始}收據 本人現已收到支付的車位租賃押金以及租金¥ 元。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收款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