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諮詢本律師)

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諮詢本律師)

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諮詢本律師)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 公司股權激勵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爲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爲人民幣200萬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95%的股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第二條 公司資本額的確定問題

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元,甲方實際投入資金 萬元,甲方實際投資額與註冊資本投資額的差額部分計入公司負債,第一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甲方免收利息,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三條 乙方持股的比例問題

(一)甲方拿出自己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0%作爲激勵股權給乙方;

(二)乙方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條件下,可以無償獲得甲方的激勵股權;

(三)若2015年年度公司收支平衡,甲方承諾將激勵股權中的5%贈送給乙方;若2016年年度公司盈利達到 萬元,甲方承諾將剩餘5%的激勵股權贈送給乙方;

(四)在兩年考覈期內(從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10%的激勵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在滿足本協議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條件下,甲方同意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第一年考覈期內,乙方獲得5%的股東分紅權;第二年考覈期內,乙方獲得剩餘5%的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 乙方的身份及薪酬待遇問題

乙方爲公司總經理,在任職期間,應做到勤勉盡職的義務,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乙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考覈制度執行。

第五條 激勵股權無償收回情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乙方的全部激勵股權:

(一)沒有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經營管理目標

(二)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係的;

(三)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四)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履行職務行爲時,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六)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當年的分紅,並可減少激勵股權份額,或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乙方享有的激勵股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包含勞動合同關係在內,乙方不再與公司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全體股東同意是本協議生效的前提,股東會決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