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固定期限承包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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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爲擁有煤礦開採經營權的礦產企業,乙方爲擁有三級資質礦山工程建築企業,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煤礦開採承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對所承包的享有獨立的採煤、經營及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採經營及收益權。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產和經營環境,協調好當地幹羣關係,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並保證乙方所需的水、電、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接銷售的原煤產量甲方向乙方每噸交納27元。  四、乙方生產過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資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所承包該煤礦的期間與甲方的採礦權證期間相同,即甲方的採礦權證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間持續存在,甲方如需轉讓乙方所承包的煤礦,乙方有優先受讓權,並賠償乙方的所有投資。  六、本協議生效前的民事、經濟糾紛及所有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生效後的民事、工傷事故、經濟糾紛及所發生的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協議履行,如有違約,責任方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總款額的20%的違約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