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參考文字

借款合同參考文字

借款合同參考文字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話、傳真:

郵 編:

帳 號:

開 戶 行:

乙方(借入方):

住 所:

電話、傳真:

郵 編:

帳 號:

開 戶 行: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郵 編:

住 所:

電 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及還款期限

1、借款用途:用於支付□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設備採購

2、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3、借款與還款期限: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填的附表,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借 款還 款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金額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提前還款,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4)借款日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投標保證金借款總額不得超過保證金總額的80%;履約保證金借款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總額的50%;設備採購借款總額不得超過設備採購總金額的50%,且未歸還累計借款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整。

4、利息計付:

(1) 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爲 %,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不變。

(2) 結息方式:

□ 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的第20日;

□乙方在使用借款之前,須向甲方繳足全額利息保證金;

□ 利隨本清。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乙方發放借款。

2、借款到期,若乙方未按時還款,甲方有權從“ 項目”工程款內扣回。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應付利息。

4、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佔、挪用借款。

12、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甲方均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乙方應按照逾期天數,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相當於本合同總金額0.2%的違約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擠佔挪用處理,此期間乙方對擠佔挪用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 %的罰息。

4、對應付未付利息,甲方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因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爲此支付的律師、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 借款擔保

丙方承諾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作 連帶責任 擔保,擔保期限爲_______,擔保範圍爲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透過訴訟解決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其他事項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二份,其他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出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借入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