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 房 協 議

抵 房 協 議

抵 房 協 議

抵房協議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或協議及其他法律檔案(以下簡稱:“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或材料款,現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甲方用甲方指定的公司建設的 (最終以派出所編號爲準)的購房款衝抵乙方所欠的工程款或材料費。

第一條 衝抵的商品房明細如下:

第二條 甲方用第一條約定的商品房的購房總價款支付其所欠乙方的工程款/材料費,甲方向乙方等額抵付的工程款或材料費金額爲¥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乙方自願放棄向甲方主張其他本金、利息、違約金等款項,乙甲雙方債權、債務結清。

第三條 乙方可以自己名義購買也可以指定其他單位或個人購買,本協議簽訂生效之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抵押及以其他形式處置。

第四條 本協議所選商品房系甲方抵付乙方工程款或材料款的抵款商品房,因此涉及該抵款商品房的房款及按揭貸款由購房者直接付與乙方。若乙方指定的購房者採用按揭購房方式,應向銀行承擔的按揭保證金由乙方自行承擔,按揭貸款由銀行直接劃撥到乙方指定帳戶。甲方有義務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乙方所選抵款商品房暫不作銷售登記,最終購房者以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的確認書爲準(且該等確認購房者的書面授權是不可撤銷的)。房屋銷售登記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產生的一切稅、費用均由乙方及乙方指定的購房者依法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保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甲方或甲方指定物業開發單位的售房要求及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附件,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簽訂。

第七條 乙方或乙方指定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甲方應將抵款商品房的房款票據交給乙方(票據上所填寫的購房者即開具對象應是與甲方就該抵款商品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買受人),乙方同時也將與該套抵款商品房所抵付工程款或材料款發票依法開具給甲方(票據開具對象爲甲方)。

第八條 乙方或乙方指定購房者與甲方自銷業主具同等權利,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購房者購房、登記、按揭等所有手續的合法檔案,乙方或乙方所指定購房者與甲方的權利義務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爲準。

第九條 乙方應妥善處理與第三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和糾紛,否則,如發生第三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或者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甲方協助執行致使甲方欠付乙方的工程款或材料款不能充抵本協議約定抵房的商品房的購房款,則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後30日內以其他資金予以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且甲方有權將該抵房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給第三人,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不承擔遲延支付該部分的工程款或材料款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方根據本協議以購房款支付工程款或材料款等欠款,視爲甲乙雙方對合同支付方式約定的變更,不視爲甲方違約,甲方對此不承擔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責任。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約定全部履行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因乙方指定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乙方指定購房人與開發商按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處理,與甲方無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已衝抵的款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透過協商進行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