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

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

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

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提交條件:

1、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3、透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性項目,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其他項目,需提供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5、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需要進行節能評估與審查的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審查批准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6、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覈准的初審意見。

7、項目單位法人身份證明(機構代碼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8、項目單位經辦人員的授權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委託時限、委託人及被委託人)。

9、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其他應提交的附件材料

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範例

農業項目在社會上的地位日益加大,範圍也在逐漸往廣度發展,爲規範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程序,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精神,擬定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現就我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程序及有關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規範通知如下:

一、立項程序

1.項目實施主體向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供項目建議書。

2.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初審同意進行論證。

3.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論證,並作出結論。

4.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主任(或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5.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下達立項批覆,並建立項目檔案。

二、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中立項條件

1.蔬菜種植200畝以上、水果種植500畝以上,且總投資估算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高科技項目不受此限制。

2.符合北京市某郊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或年度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以及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定。

4.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投資資金來源基本確定。

三、提供的材料

1.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

2.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審批表。

3.業主與村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

4.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當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以及資金籌措設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等內容。

5.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項目申請報告批准意見。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