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場承包經營合同

射擊場承包經營合同

射擊場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珠海一棵樹休閒農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某峯 住所地:

乙方:張某偉, 男,漢族,1985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珠海一棵樹農莊射擊場經營權承包經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包甲方位於珠海一棵樹休閒農莊內的射擊場經營項目,承包期間,乙方除開展常規的射擊遊戲經營外,有權根據情況開發其他與射擊娛樂相關的項目。

承包期間,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對此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五年 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一個月的準備期,用於乙方開展接手後的各項準備工作(時間爲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該期間內不收取承包金。

承包期限屆如乙方有意繼續承包的,應於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合理的方式告知甲方,在甲方租金增幅不超過10%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爲放棄續約。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不適於繼續使用,本合同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月承包金爲人民幣3萬元(大寫:叄萬元整); 第二年至第五年年承包金爲人民幣40萬元,即每月人民幣

3.3萬(叄萬叄仟元整)。

支付方式爲:自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止,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個月租金。

四、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繳納履約保證金8萬元;

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房屋、場地及其相關設施,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七日內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五、甲乙雙方租賃場地及裝備設施的相關規定:

在乙方如約支付承包金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射擊場場地的水電費及外圍的環境衛生和整體的安全保障。

乙方負責場地的維護及其房屋內財產設施的保管和管理。

甲方負責維護乙方經營場地的正常經營秩序,如因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外來勢力導致無法正常營業,由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停業期間的營業損失及應付甲方的承包金)。

甲方負責爲遊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處理遊客的意外傷害事故並承擔相關責任。

乙方在採購彩彈槍及新增其它裝備設施時通知甲方到場檢驗並確認備案,出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或者按年損耗10%計算,合同到期後除去損耗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甲方負責乙方場地水電的正常供應,因水電供應問題影響了正常的經營所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補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應減免承包金或給與相應的經濟補償。

六、房屋的裝修和維護保養:

甲方負責改房屋的建築質量達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統、電力供應安全正常”。

乙方裝修不得拆改主體結構,在地面、牆體及頂棚打針鑽眼加大負荷時不得損壞建築的結構;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設施。

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其他費用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的200%。

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處理:

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在十日內交還房屋、場地,並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質及時處置。逾期不歸還或者未處置的財產物質,視爲乙方同意甲方代爲處置。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產生爭端,應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