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店”與“五星級店”一字之差引糾紛

“五星店”與“五星級店”一字之差引糾紛

“五星店”與“五星級店”一字之差引糾紛

樵先生透過某網站搜尋到“某旅遊區六大五星豪華酒店任選2-4晚”這一度假產品。該產品包括的六家酒店均宣稱爲五星級酒店,樵先生便透過該網站先後購買了共6份產品。此後樵先生按照產品要求前往入住了其中兩個酒店,發現兩酒店的硬件設施和服務水平均達不到五星級酒店的標準,兩酒店不是“五星級酒店”。樵先生認爲網站的行爲構成欺詐,向法院起訴了該網站和旅遊公司。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旅遊公司退還樵先生5592元,賠償167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