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軒瀛投資公司延期兌付50萬,投資者委託律師起訴

XX軒瀛投資公司延期兌付50萬,投資者委託律師起訴

XX軒瀛投資公司延期兌付50萬,投資者委託律師起訴

{子問題開始}民事起訴狀{子問題開始}

原 告:楊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址:上海市徐彙區XXX路XX弄X號X室

被告一:XX軒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XX路XX號

被告二: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金人民幣50萬元,並向原告支付收益X萬元(按12%/年計算,自2016年X月X日起暫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付至清償之日),以上共計XX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6年初,原告經某業務員推薦,瞭解到被告一推出的“XXXX號”理財方式。該業務員稱被告一實力強勁,是某品牌集團公司。其稱該理財方式收益高,風險性小,公司採用“本息保障計劃”保障投資者的投資本金和收益。保底年化收益率爲12%。認購期滿,若實際年化投資收益低於12%,則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若實際年化投資收益高於12%,則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後原告與兩被告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擔保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約定由原告作爲出借人,透過被告一的平臺,向XXX提供借款,被告二對此提供擔保責任。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出資50萬元。但合同期滿後,原告並沒有收到兌付的本金和收益。原告要求兩被告履行合同義務,但兩被告一直予以推諉。

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人民法院,希望法院查明事實,判如所請。

此致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XX

2017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