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或購銷)合同
甲方(賣方或供方): 協議編號: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或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爲了保障甲乙(或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或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買賣標的物
乙方向甲方購買(寫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有品牌的可以寫品牌,如果數量較多,可以註明“見合同附件貨物明細表”)
二、合同金額
合同金額爲 元,或寫“以乙方在貨物明細表上簽字確認爲準”
三、結算方式:
收貨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如果分期支付,需要寫明每次支付的金額或比例以及支付的時間)。
四、履行方式
1、交貨方式:乙方自己提貨(或者甲方送貨),以乙方出具收貨單(或者在貨物明細表上簽字爲驗貨、收貨)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五、貨物安裝
貨物安裝: (如不需要安裝可以刪除該條款或者註明“不需安裝”)
六、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產品應符合企業標準。如有質量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甲方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爲沒有提出異議。
七、違約責任
1、中途毀約: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貨款總額5%(暫定,僅作爲參考,具體比例另行商定)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日應支付合同價款的5‰(暫定,僅作爲參考,具體比例另行商定)的違約金給乙方,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付款,每拖延一日應支付合同價款的5‰的違約金給甲方,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用。
八、免責條件
合同簽訂後至合同完全履行完畢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軍事行動、地震、火災等非人爲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不按違約處理。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子問題開始}十、保修期售後服務事項
保修期爲 (非人爲因素),保修期內,如屬產品質量問題不收任何費用,可調換或維修。
(本條如所售貨物無須給予質保及售後服務則需另行註明或刪除)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以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以雙方簽字日期爲生效日。合同簽訂日期爲: 年 月 日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