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處罰辦理時限

一般行政處罰辦理時限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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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時限有以下規定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在三個月內調查完畢,做出處理結果(不含調查過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鑑別、檢驗時間)。特殊情況經處罰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具體延長時間視不同部門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在三個月內調查完畢,做出處理結果(不含調查過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鑑別、檢驗時間)。特殊情況經處罰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具體延長時間視不同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