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辦理時限

行政處罰辦理時限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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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時限是多久呢?

對此,行政處罰法沒有明文規定。
但在各個部門法或者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中一般都會有相應的規定。
  從衛生行政看:
從受理到立案是7個工作日內
從立案到做出處罰決定是3個月
但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仍有提起訴訟權利或申請複議的權利,期限最長是60天。
如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仍需要一段時間,最長3個月
所以從立案到結案法定期限不一致,最長可以達到8個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