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離婚律師函)

離婚協議(離婚律師函)

離婚協議(離婚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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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注:爲保護當事人隱私,隱去真實姓名)

xxx先生:

您好。山東魯濰同心律師事務所趙連強律師受xxx女士的委託,就xxx女士與您解除婚姻關係事宜,鄭重函告於您。望您在受到本律師函之日起三日內,及時聯繫本律師或xxx女士本人,妥善協商安排離婚事宜。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屬於法定的離婚事由。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協商不成或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xxx先生,您與xxx女士因感情不合分開居住各自生活已經將近十年,分居時間已遠遠超過了法定離婚時間兩年。您們分居之後,各自過各自的生活,相互之間幾乎再沒有聯繫,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合好的可能。現在您們的子女已經成年,法律上已經不再需要您們撫養;生活上,您們各自自食其力,相互之間也早已沒有了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這樣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如果繼續持續下去,將會對各自的生活產生負面的影響。

現在,xxx正式向您提出離婚的要求,但xxx女士考慮到畢竟是夫妻一場,不願將事情弄得周圍親朋友好都知道,影響到各自以及女兒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希望與您友好協議離婚,心平氣和的協商有關離婚涉及到的事宜,故委託我所律師與您進行前期溝通。同時,如果您們雙方協議不成或您執意不願意出面進行協商,xxx女士也不排除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與您解除婚姻關係。屆時,法院工作人員會到您家裏或單位送達法律文書、案件會公開審理、相關的裁判文書也會掛到網絡上,產生訴累不提而且會影響聲譽。而且鑑於您們雙方已經感情不合分居近十年的事實,法院會第一次起訴即判決離婚。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各種利弊與輕重,望您三思。

祝好。

山東魯濰同心律師事務所

2017年x月xx日

聯繫方式:

xxx女士:xxxxxxxxxxx

趙律師:186547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