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 發佈時間:2016-09-28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元。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當事人和案由)一案,……(寫明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以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至第五十一條制定,供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申請向人民法院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2.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3.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