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散型聯營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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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單位:

名稱:

地址:

經濟性質: (所有制)。

(其餘單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單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 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 聯合XX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夥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

第二條 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意見:

1. 。

2. 。

3. 。

第三條 經營範圍與方式

第四條 聯營常設機構 聯合XX公司的地址: ;隸屬: ;經濟性質: (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覈算。

第五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XX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 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XX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XX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資訊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調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係。

XX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XX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 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XX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之。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第六條 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XX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XX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託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經濟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係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XX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XX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資訊。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XX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XX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前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XX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XX公司的協議、章程,自願加入XX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XX公司董事會批准即成爲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XX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它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XX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 (時間)內,及時通知XX公司。由於其它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 (時間)內報告XX公司。

2.聯營成員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於其它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即XX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聯營成員各執一份,XX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 、 、......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其餘同上。略......)

年 月 日

公證或鑑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