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二)

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二)

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二)

第二款爲單選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三種情況,甲方應如實陳述,乙方也應根據實際作重點了解:一是沒有瑕疵的出讓土地,直接選中第一選項即可;二是劃撥用地,目前個人轉讓住宅房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單位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或個人轉讓其他房屋使用性質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能需繳納土地費用,因此雙方視具體情況應事前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並在合同中作相應安排;三是雖然土地爲出讓取得,但因歷史原因一直未能結清土地出讓金,則土地管理部門可能要求補繳出讓金,這種情況往往發生於90年代中前期建設的商品房,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第三選項自由填空。

第三款爲單選格式。國家對本款涉及稅費的納稅(費)人均有明確規定,但合同當事人在內部可以透過本款約定改變費用的實際分擔形式。當稅費項目很多(比如單位出售房屋)或稅費內部分擔形式複雜,雙方也可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第八條

條文: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註解:按目前我市房產交易過戶程序,雙方一旦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檔案,並在申請表上簽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權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對房屋所有權的交割;除非登記機關經審覈認爲不符合交易過戶的條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指南:甲方尤其應當重視本條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正確適當地商定第四條的內容,妥善處理房價款的交割。

第九條

條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

註解:這裏的風險包括自然的風險和人爲的風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爲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權利轉移之日爲根據第八條確認的時間。

指南:本條爲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合理,但若乙方簽約時已經佔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則選擇第二選項比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房屋原爲第三人承租且房屋買賣後原租賃關係仍然保持的,雙方也可以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十條

條文: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註解:約定有關雜費的負擔或分擔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額較小,可以在合同中對房屋交付前後發生的雜費分擔以及甲方已經預繳雜費的結算作原則約定,並在房屋交付時即時清結即可。對雜費金額巨大的合同,可分項詳細約定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條文: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註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補充條款、補充協議以及附件均是契約的組成部分,與契約正文同等重要。雙方在商討、簽訂這些檔案時應當給予與契約正文同等的重視。

第十二條

條文:本契約 □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註解:合同的生效條款。

指南:本條爲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簡單,也符合一般習慣;若對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辦理公證手續作爲生效條件的,則應當選擇第二選項,並按約定填空。

第十三條

條文: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註解:爭議解決的方式。本條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而無效,除非雙方事後對爭議的解決又另行重新約定。

指南:本條爲單選格式。選中第二選項須按雙方約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選項特點是程序簡單、週期短、費用相對便宜,一裁終局等。第三選項依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劃分標準可能分別由房屋所在區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條文:本契約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註解:合同文字的數量和留存情況。

指南:通常情況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就夠了;需要合同原件較多的單位,可視具體情況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字的內容應當保證一致,產生合同爭議時文字的留存情況也是舉證原件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條

文字: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指南:示範條款中沒有約定的或者示範條款不能適應實際情況的,雙方可以在本條約定,空白不夠可以續頁粘貼,但應注意在粘貼騎縫處簽章確認。

附件一

文字: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註解:以圖形形象反映房屋的平面形狀及其邊界關係。

指南:普通單元住宅直接參照產權證附圖繪製或複製即可。若爲牆界關係複雜的平房或其它四至複雜的房屋,可自行繪製簡圖並簡要說明各種四至關係。

附件二

文字: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註解:本條反映了常見的房屋權利限制狀況,對房屋的實際價值和房屋的使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雙方尤其是乙方應當重視。

指南:房屋出售前已經存在租賃、抵押或者特殊相鄰權的,其處理辦法在本條約定;出售前沒有這些關係的,空白以斜槓劃掉即可。

處理房屋租賃關係應當注意兩方面的法律關係,一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二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雙方成交前首先應當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然後還需與承租人商議租賃關係的解除或變更事宜。實例:房屋現由張三承租使用,張三不願購買房屋;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與張三終止房屋租賃關係,有關責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

處理房屋抵押關係首先應通知抵押權人,其次應將房款首先用於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並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實例:房屋現抵押給交通銀行,擔保債務價值20萬元;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解除抵押關係並辦理完畢抵押注銷登記手續,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