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 (範文)

刑事諒解書 (範文)

刑事諒解書 (範文)

2009年8月12日,趙XX與本人產生糾紛,趙XX將本人打成輕傷。事件發生後,趙XX於2009年12月向公安機關自首,現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趙XX被羈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事故發生後,趙XX的家人非常重視,當即替趙XX支付了受害者醫療費15200.00元元,其後又積極與我們家屬協商進一步賠償事宜,並已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了全部的賠償款35000.00元。

在協商過程中,我們瞭解到趙XX家庭也很困難,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農業種植和進城務工。這種困難情況下,趙XX及其家屬依然積極籌措賠償款進行賠償,我們認爲其悔過表現很好,其親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趙XX的故意傷害行爲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應有的教訓,我們並不希望繼續造就新的悲劇,願意原諒他。

因此,撤案申請書》,請求檢察機關給予趙××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檢察

院受害者:李XX

2010年01月16日(法律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