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子問題開始}諒解書
王某某與本人系(親戚/朋友)關係;其在中晉公司工作期間出於對中晉公司大品牌的信賴及自己理財需要和對(朋友/親戚)的支援,購買了中晉公司的“理財產品”。
中晉事件案發後王某某被羈押,其父母非常重視,其本人也深刻認識到了錯誤並透過家人向我道歉並表示對因此事給我造成的損失感到痛心;我作爲親戚/朋友對她家庭情況有一定了解,也知道理解她努力工作並介紹我們理財的初衷是爲了在她自己業績提升的同時也給我帶來收益。
中晉事件案發後我也沒有想過要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責任,因此,本人王某某的行爲予以諒解;自願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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